湘南电司〔2021〕15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压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研究,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则,现将《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工作计划安排
2.南津渡公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要问题清单
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
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压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根据《湖南省湘水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 非治违”行动,解决公司当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公司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营造持续稳定的安全环境,确保实现公司安全生产“零事故”工作目标 。
二、工作任务
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对发电经营、近区供电、工程施工、消防、有限空间、特种设备及应急管理等重点生产作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根据本公司行业特点和实际,细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要问题清单(见附件),明确相关部门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安全环保部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2.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
3.对在公司管辖区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资质进行检查,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禁止上岗,经培训考核取得作业资质后方可上岗;
4.对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单位和部门,督促落实责任,确保“五个到位”;
5.制止强令冒险作业;
6.及时制止生产作业中“三违”行为;
7.对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检查备案;
8.对施工单位办理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进行检查审案;
9.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进行检查备案;
10.对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企业进行查处;
11.对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施工单位进行追责;
12.对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未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13.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进行查处;
14.对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履行审批制度进行督查;
15.对特种设备的许可证(核准证)情况进行检查;
16.检查特种设备是否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超过有效检验检测期限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应当报废或者已经报废;
17.检查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和检验检测的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18.检查特种设备是否伪造许可(核准)证书、检验检测报告;
19.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的特种设备是否仍在使用。
20.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调整;
21.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组织或参加培训和演练;
22.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3.对应急救援通道进行检查,严禁封闭;
24.对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二)财务经营部
1.对近区供电厂家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检查,要求停工。
2.对近区供电厂家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进行检查,要求停工。
3.对近区供电厂家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进行查处。
4.不得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5.对关闭取缔的近区供电厂家,采取措施禁止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近区供电厂家,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7.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近区供电厂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
8.对近区供电厂家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资质进行检查,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禁止上岗,经培训考核取得作业资质后方可上岗。
9.对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近区供电厂家,督促落实责任,确保“五个到位”。
10.检查三湘电化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的安全距离的是否符合要求;
(三)生产部
1.与电网公司签订并网安全协议。
2.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取得相应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3.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相关操作。
4.严格履行“两票三制”。
5.设备检修后进行验收,收集并备案检修报告;
(四)水库工程管理部
1.升船机履行过船审批制度;
2.落实升船机危化品船舶过船风险管控措施。
(五)纪检监察审计部
1.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或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行为进行监察。
2.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以及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况进行监察;
3.对工程施工随意压缩建设工期行为进行监察。
4.对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行为进行监察;
(六)综合部
1.检查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检查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对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查处,消防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掌握设施设备的操作方法;
5.不得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6.保证电器产品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办公室、住宅、体育运动健身等场所不得使用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取暖;
8.对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道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进行充电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时间安排
按照集团统一部署,本公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从 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实施方案细则编制(2021年3月)
根据本公司行业特点和实际,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要问题清单(附件),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则 ,并上报。
(二)组织实施(2021年4月—12月)
1.宣传教育(2021 年 4 月)
根据本单位行业特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组织进行一次全员“打非治违”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打非治违”能力和水平,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
2. 自查自纠(2021 年 5 月- 10 月)
对照集团实施方案、本公司实施方案细则,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于10月底前上报自查自纠综合情况。
3.督查整改(2021 年 11 月- 12 月)
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纪检监察审计部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巩固提升(2022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
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打非治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管理 制度体系,逐项推动落实并持续坚持。
四、组织实施
1.公司主要负责人领导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的组织实施。
2.公司安委会牵头管总,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3.各部门根据行动实施细则将工作任务具体细化列入部门双月工作计划中。
4.强化大众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氛围。通过在公司网站、微信或 QQ 工作群、一线现场开设专栏或专题以及设置固定举报公示牌和悬挂固定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广大职工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0746-6318333)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斗争的强大声势。
5.各部门每月底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报安全环保部汇总。
五、检查考核
1.公司安委会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不间断的一线现场巡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责任部门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的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