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有效履行职工对站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电站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向职工宣传《劳动法》、《工会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电站行政的民主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观念。
2、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工作,特别是向职工及站部有关部门提供劳动政策、法律上的咨询。
3、参与监督站规章制度的制定,做到源头参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职工与站行政的矛盾。
4、督促签订《集体合同》,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和义务。
5、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对电站行政执行劳动法规的监督检查。
6、不断总结工会法律监督工作经验和教训,加强工会劳动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
7、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工会、劳动人事、安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数为7一9人。
8、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方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⑴、对电站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⑵、参与对劳动法律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
(3)、针对劳动法规实施情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4)、支持职工依法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控告;
(5)、舆论监督。
9、工会对电站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⑴、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
⑵、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6)、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
(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
(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
⑽、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