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正评价党支部、党员的工作,调动全站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推动我站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评对象:
站属各党支部参评先进党支部,全站党员参评优秀党员。
二、考评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
三、考评内容
(一)先进党支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站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班子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团结战斗,充满活力,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著;
3.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工作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
4.本支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氛围浓,职工队伍团结、稳定、上进,与其他支部、单位配合主动;
5.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强,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6.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责任事故;
(二)优秀党员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性强,作风正,廉洁奉公,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品质;
2.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考试和考核中成绩优秀;
3.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党、爱国、爱站、爱岗,敬业精神强,工作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
4.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率先垂范,坚持原则,敢于同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做斗争;
5.清正廉洁,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站纪站规,敢于同坏人坏事和腐败现象做斗争;
6.积极参加党的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党章要求约束自己;
7.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不说不利于电站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电站团结的事;热心助人,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反映好。
8.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评为优秀党员:病假一个月以上或事假15天以上;旷工半天及以上;违反劳动纪律两次及以上;受到电站通报批评或处分的;犯有各种错误正在查处的;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赌博、嫖娼、偷盗、打架闹事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违反计划生育或因家庭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考评程序
(一)先进党支部
1.支部总结。
2.站部组织人员按《党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打分,按得分高低推荐先进党支部。
3.站党委研究决定。
(二)优秀党员
1.个人总结。
2.支部考评、推荐。
3.站党委研究决定。
五、考评期限
每年考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