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
|
文章来源: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添加人:生产技术部 浏览次数:6075 添加时间:2004/10/25 15:57:17 |
|
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与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切实搞好此项工作,制订本制度。 一、站部年初要制订出全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对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优先保证。 二、要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实物、图片展览、安全知识考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演讲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生产技术部门每年要制订出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各个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与培训。 五、全年组织两次反事故演习。 六、各级领导和生产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七、新入厂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入厂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八、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1、新的运行人员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的培训步骤。 2、新的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制度的学习和跟班实习的培训步骤。 3、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九、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3、各岗位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紧急救护、消防器材使用等方法。 十、站部对车间正副主任、生产科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和运行检修、试验人员、兼职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十一、站部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的人员名单。 十二、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应记入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十三、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安全培训、安全考试的人员,应责成其下岗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工作。 十四、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