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省水利厅已多次衔接研究修订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的各工作。
2011年3月2日至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率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的相关领导深入湘江上游永州市的道县、江永县、蓝山县调研水土保持工作,实地察看了湘江上游水土流失现状,听取了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对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建设生态湖南的意见和建议,为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掌握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蔡力峰副主任指出:湖南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使命光荣,《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年内一定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