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信访举报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
1、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事项转有关机关;
3、对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
4、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企业改制等其他不属于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或部门;
5、三个月内重复信访的不予受理。依法已经办结的信访件不予受理。凡与检举控告无关的工作,由主责部门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