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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添加人:安监科  浏览次数:3850  添加时间:2004/10/25 15:52:03
    

 
 
   为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善,制订本办法。
    一、全站所有消防设施和器材归口保卫科负责管理。
    二、保卫科对全站所有消防器材的配置地点种类和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心中有数,配置应完善,配置地点应有明显标志。
    三、全站所有消防器材 应分区域包干到人,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四、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挪做他用。
    五、消防器材和设施应按要求定期检查和试验,发现损坏或过期者应及时维修和更换;灭火药剂失效后应及时更新。
    六、消防栓不得压埋,消防通道应有明显标志并畅通无阻。
    七、对有意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按电站有关规定及国家法规进行处理。
    八、站部和有关部门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全体职工爱惜和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
    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率应保证100 %,站部每年至少对全站所有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如果达不到目标,按站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对玩忽职守,听之任之而致使消防设施和器材损坏失效,甚至紧急情况下无法使用的责任人员,按失职渎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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