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湘南电团(2003)3号
站属各团支部:
争创“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一个重要项目,是共青团培养优秀青年群
体的成功探索,制定《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是深化我站创建“号、手”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站团委特制定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委员会
二OO三年七月一日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顺利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推进我站“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的争创活动进一步地正规化、科学化,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青年职工可申报、参加省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
(一)、年龄在35岁以下,在站属各单位工作的青年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人);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近两年内未受过党(团)、行政纪律处分;
(三)、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获省技术比赛前10名,或厅(市)级技术比赛前3名,或获得国家级技术比赛资格;
(四)、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在工艺改进、质量攻关、技术革命和企业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我站创造了较好经济效益者;
(五)、获厅(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奖项或专利者。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青年集体可申报、参加省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一)、凡35周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
(二)、本集体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
(三)、负责人中必须有一人以上是团支委以上团干部,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动青年争先创优,工作及成效得到站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四)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第四条 “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团组织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确有说服力。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考核过程中实行红黄牌制,
对考核中发现创建活动不达标者,出现黄牌,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撤销其荣誉称号。“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对连续三年保持荣誉的颁发纪念性奖杯,但“青年文明号”牌匾仍不固定。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条件如下:
(一) 符合第三条规定
(二) 社会效益指标:
(1)共青团组织健全,且工作活跃,能根据青年特点和本单位党政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活动,受到团员青年的好评和上级团组织的肯定;
(2)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青年文明号”措施,工作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企业职工的充分肯定和周围群众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所在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信誉和社会形象良好。
(三) 经济效益指标:
(1) 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讲质量、求效益,取得突出成绩;
(2) 年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高于本单位同类实体或岗位;
(3) 能及时完成上级或本单位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四) 人才效益指标:
(1)组建以来,团员青年思想、政治素质有明显提高,每年至少有1名团员被推荐入党或列为发展对象,团青比例达到80%以上。
(2)组建以来,团员青年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钻研专业技术,在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比武等比赛中取得好成绩,每年至少有1人被评为企业劳模或“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管理工作者”、“技术能手”等;
(3)通过团组织的教育和培养,70%以上的青年要成为本工作岗位的能手。
第七条 省级“青年文明号”享受下列待遇:
(一) 在年度评先、晋级、培训深造、提干、购买
住房、疗养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条件下,该集体的先进青年优先;
(二) 通过必要的业务和理论考核后,在晋升专业
技术职务、职称、等级时,该集体的青年可优先或破格晋级;
(三) 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群体领头
人,可直接作为省级“青年岗位能手”侯选人。
第八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
制撤销牌匾:
(一) 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的现象发生;
(二) 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
重大责任事故;
(三) 凡出现被舆论曝光,群众反响强烈,经核查
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及事件。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先进团支部、先进团员的评选条件》的通知
湘南电团字(2003)4号
站属各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站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的评选工作,结合我站实际,站团委特制定本《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先进团支部、先进团员的评选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委员会
二OO三年七月一日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本支部团员、青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及时传达、贯彻执行站团委和本部门党支部的决议,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整体素质高。
2、能积极主动向站团委和本部门党支部汇报请示工作,反映青年的要求和呼声。
3、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号、手”活动、学雷锋活动、劳动竞赛活动和青年突击队活动。
4、积极开展节日庆祝活动,建立和巩固青年活动阵地,搞好日常活动开展。
5、认真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建立好支部工作台帐及档案。
6、能认真抓好团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团员教育评比活动,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认真做好青年积极分子入团的培养、考察、推荐及推优入党工作。
8、团支部领导班子团结、组织有力、战斗力强,团支部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一切决议、决定。
2、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都能在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本职工作,主人翁责任感强,能尽职尽责任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站纪站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坚决斗争,成绩突出。
5、助人为乐,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协作精神强,在工作中敢于开拓进取。
6、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积极参加团内一切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病假一个月以上;
(2)事假十五天以上;
(3)旷工半天以上;
(4)迟到、早退、中缺等违反劳动纪律2次以上(包括站部抽查和单位自查);
(5)受到单位通报批评或处分;
(6)犯有错误正在查处的;
(7)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完成本职工作或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讨价还价、索取报酬者;
(9)有赌博、嫖娼等“六害”行为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