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投资入股小水电专项清退情况报告的通知》湘水纪(2015)8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清退工作的重要意义,转变思维方式,自觉把开展投资入股小水电专项清退工作作为贯彻《公务员法》、《廉政测评》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际行动,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切实做到“零拥有,零报告”。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切实做好投资入股小水电的清退工作。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此次清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狠抓落实。③对于超过时限,不按规定清退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通知规定:①此次清退的对象为厅机关、厅直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②清退时限为2015年12月30日之前。
收到文件后,我站党委高度重视,9月15日召开党委成员、全站科室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了关于开展投资入股小水电专项清退情况报告的通知精神,并成立了站投资入股小水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站长罗广林任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五洲亭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敬明任办公室主任,财务、党办、纪检、五洲亭公司、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会议要求: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带头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讲担当,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并带头开展清退工作,争取圆满完成任务。
会后,办公室成员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部署安排了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