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我站发生了机组低水位运行事件。根据2012年8月1日的分析讨论意见,按照《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事故障碍统计》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七款之规定,本次事件定性为一类责任障碍。
运行车间五值在低水位情况下,没有按生技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前池水位与发电负荷监控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控制发电负荷,造成水位异常运行,应负主要责任(60%)。水工管理所运行班在7月25日0—6点期间,值班人员没有填报水情记录,在水位急剧下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与运行车间值班员沟通,致使运行值班员难以预判未来负荷,应负次要责任(40%)。
经研究决定给予运行车间当班值长何敏400元罚款处理;给予水工所王泽豪、艾文波各100元罚款处理;给予运行车间主任胡立新罚款100元,安全员王朝晖罚款50元,水工所安全员罗晓明罚款50元的处理。
希望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纪律、加强责任心,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确保我站机电设备与水工设施的安全。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