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
关于规范“内退”和“自谋职业”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
站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生产会议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内退”和“停薪留职”(自谋职业)政策。结合我站实际,经站党委研究,对我站的“内退”和“自谋职业”规定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退政策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内退”条件的相关人员在2011年4月8日前可办理“内退”手续,2011年4月9日后不再办理“内退”手续。
二、自谋职业政策
(一)原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人员必须在2011年5月20日前回电站上班或与电站解除劳动合同;过期不回来办理手续者,视为与电站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二)回电站上班的人员,工作岗位安排由站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与电站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根据职工的工龄,每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岗位工资统一按电站平均岗10岗计算;
2.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按站部政策另给予5000元奖励;
3.解除合同的人员在电站生活区内的房屋及水电使用按南电《房屋管理制度》和《水电管理制度》执行,南电北苑项目已交定金的,继续享有购买权;
4.“五洲亭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可保留,“永州市津鑫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按章程规定全部退出。
请各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将精神传达到每一位职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 政策 规范 通知
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