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令《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永州市环境保护局从2004年开始每年从我站征缴排污费4万元,直至2011年底都没变更。今年后勤基建科在站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特向市环保局提交了申请减免排污费用的报告及2012年度的《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多次与市环保局联络、沟通,并邀请市环保局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现场办公,听取我站的汇报,指导我们整理减缴费用资料,经多方努力,我站申请减交排污费的报告终获批准,并于2012年度开始每年上交排污费为壹万元。( 唐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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