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党支部: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水利投公司及公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机制,请遵照执行。
一、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报告机制
(一)公司党委(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和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年底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公司党委(党支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党委报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责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书记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机制
(一)公司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组每年组织开展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工作。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分清主流支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每半年对公司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
(三)开展专题分析研判,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等需注意的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
(四)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一)公司定期在公司党员干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二)公司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至两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根据需要进行专题通报。
四、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
(一)把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和省水利投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就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纳入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
(二)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公司党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过程。加强公司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
(三)定期对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五、积极引导和风险防控机制
(一)公司党委要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
(二)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管住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或在发生涉及本单位的重大舆情事件时,应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四)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五)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机制,在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性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工作。
六、重大事件应对处置和汇报机制
(一)公司党委(党支部)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
信息搜集发布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做到“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
(三)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党组织及主管部门,做到汇报及时、报告精确、实事求是,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处置重大事件。
七、意识形态专题督查考核机制
(一)每年根据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牵头,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督查。
(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各部门、各党支部签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书,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公司总体考核评价体系。
八、党外知识分子政治引领工作机制和政治教育机制
(一)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优秀人才,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真正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帮助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保持与党外知识分子的密切联系,广泛听取党外知识分子意见和建议,调动党外知识分子为公司改革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好优秀党外知识分子的宣传推荐工作。
九、信息报送管理机制
(一)发布的公司工作动态、报送的各类公司信息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公司各项工作,做到成绩不夸大、问题不掩饰,矛盾不回避,为公司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二)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心得体会等要事先经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十、大型会议、宣讲会、研讨会内容意识形态审核机制
严格执行公司《宣传通讯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对举办的大型会议、宣讲会、研讨会等内容要提前经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公司党委备案后方可实施。
中共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