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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电党[2018]48号关于印发《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添加人:党务人力资源部  浏览次数:2167  添加时间:2018/12/19 11:47:39
    

公司各党支部、各部门:
《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已经公司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
 
 
 
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公司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  任聘条件
第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任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和经济、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能带领应聘部门干部职工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能严格依法依章办事。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勇于开拓,敢于创新。
(五)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志。
(六)身体健康,具备任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任聘年龄与学历要求:
(一)应聘中层正职,原则上需具有2年及以上副职工作经历,男职工年龄在53周岁以下,女职工年龄在48周岁以下。
(二)应聘中层副职,原则上需具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班组长或主要岗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男职工年龄在52周岁以下,女职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章  公开竞聘、组织提名
第六条  选聘中层正、副职一般采用公开竞聘或组织提名两种方式。
第七条  公开竞聘的程序如下:
(一)公布拟选聘职位、职数及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有意竞聘中层职位者,填报《应聘中层管理人员职位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党委审定。根据填报职位要求,由党务人力资源部对填报人进行资格初步审核,并将初审意见报公司党委审定。
(四)竞职演讲及民主测评。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者,在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竞职演讲,接受领导及职工代表测评(计分办法参照本办法第九章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一般按职数1:2的比例确定(测评分低于60分者,不列为考察对象)。
第八条  组织提名的程序如下:
(一)党务人力资源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层管理人员调整方案,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提出推荐人选。
(二)报公司党委集体研究,符合条件者列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  考察
第九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务人力资源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由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参加,由2人以上组成。
第十条  考察范围一般包括考察对象分管领导、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部门其他人员。重点放在与考察对象有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平常交往密切的人员。
第十一条  考察可采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专项调查、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以任职条件为内容,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并注意8小时工作以外的社会活动情况。
第十二条  考察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情况、测评情况、考察结论意见等。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党委讨论
第十三条  党务人力资源部将考察材料提交公司党委集体研究,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各职位拟任聘人选。
第六章  任职  
第十四条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
拟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党委审批后、下发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实名监督。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才能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五条  实行任职谈心谈话制度。
(一)任前谈话。拟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党委指定专人进行任前谈话,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年度谈心谈话。根据中层管理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三)廉政谈话。对中层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廉政谈话,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第十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职务实行任用制和聘任制。任聘职数按公司岗位设置确定。其中党、工、团、妇干部(班子的换届按相关组织程序执行)实行任用制度,党委文件行文任用;行政干部实行聘任制度,行政文件行文聘任,聘任期一般为3年,如遇机构改革或工作调整需要,按改革方案重新竞聘上岗。
第十七条  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对新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职务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干部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岗位安排工作。
第七章  学习和教育
第十八条  重视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方式,通过读书活动、知识讲座、知识竞赛、选派管理人员参加党校培训、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等不同形式,不断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综合运用多种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八章  中层管理人员交流
第十九条  交流原则。必须坚持有利于发挥工作潜能和工作需要的原则进行,以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做到优势互补。
第二十条  正职任现职满5年、副职任现职满6年原则上进行交流。部门达到交流年限的中层管理人员人数比较多的,可逐年逐步交流。
第二十一条  现职中层管理人员个人提出交流申请,视其情况,经党委研究同意后,可进行交流。
第二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交流的程序
(一)按照公司党委要求,党务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交流方案,包括交流管理人员的数量、人选、时间、部门、职务安排等。  
(二)按照干部任免权限,由公司党委讨论决定,由党务人力资源部办理交流手续。  
(三)党委决定后,由党委指派专人与交流干谈话,交流管理人员3天内到新岗位报到。
第九章  考核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
(一)考核时间和内容。由党务人力资源部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经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二)考核方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职代会上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全体中层管理人员接受职工代表、中层管理人员、公司领导的测评。
(三)计分办法。采取职工代表、中层管理人员、公司领导三个等级分别按40%、20%、40%的权重共同测评的办法。每票按“优秀”100分,“称职”80分,“基本称职”60分,“不称职”40分计算。各等级的计分公式为:各等级得分=(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不称职票数×40)÷本等级票数。再把三个等级的分按权重相加得出总分。
(四)考核结果。根据测评得分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测评结果。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称职”,60分及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后的得分及测评结果记入中层管理人员考核档案。
第二十四条  日常考核。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召开座谈会和年度总结工作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了解掌握中层管理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章  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降职、免职或解聘职务
第二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诫勉谈话:
(一)班子内部不团结,工作协调配合不好,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作风不民主,不能形成领导核心,影响工作的。
(二)当年内“四考”工作2次被评为“最差单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部门工作发生责任事故或工作中因失职、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在年度考核中,被测评为“基本称职”且考核排序为倒数三名内的。
(五)应予诫勉谈话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报批评:
(一)诫勉期内不能正确对待、工作无起色或不能胜任现职的。
(二)当年内“四考”工作累计3次被评为“最差单位”且其中有1次考核档次未达到“良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部门工作发生一般责任事故,致重伤1人及以上,或工作中因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
(四)应予通报批评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七条  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职:
(一)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二)当年内“四考”工作累计3次被评为“最差单位”且其中有2次考核档次未达到“良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致死亡1人及以上,或者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工作中因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
(四)应予降职的其他问题。
(五)受降职处理的,1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高于原职务。
第二十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职或解聘职务: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测评为“不称职”的。
(二)因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大,经组织调查核实不宜保留现职务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组织调动,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上班的。
(四)部门工作明显落后,当年内“四考”工作累计4次评为“最差单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致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上,或者工作中因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
(六)因其他原因(退休、离职、调动、辞职等)需免职或解聘职务的。
(七)因工作不力或追责,受免职或解聘职务处理的,2年内不得参加中层干部的竞聘。
第十一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任职进行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中层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和群众监督。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考察、奖惩等相关人事档案资料,由党务人力资源部组织建立档案,档案的管理按《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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